西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综合考评办法
按照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师发[2014]94号)、《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特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40%+学术成果×30% + 社会实践×30%
二、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1、学业成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成绩n×学分n)÷(学分1+学分2+......+学分n);
2、以上各门成绩仅计本学年度成绩;
2、所修课程未达到总课程数一半者,不得参与评选。
三、学术科研积分考核办法
1、出版著作(包括学术著作与文学著作)
(1)著作在学校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计8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30分。
(2)著作在学校规定的B类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计6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20分。
(3)著作在学校规定的C类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计4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10分。
2、研究课题
(1)主持A类项目,项目负责人计80分,参加人员计30分。
(2)主持B类项目,项目负责人计60分,参加人员计20分。
(3)主持C类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0分,参加人员计10分。
(4)主持D类项目,项目负责人计20分,参加人员计5分。
3、发表论文
(1)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6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20分。
(2)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B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4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10分。
(3)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C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2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5分。
(4)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D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3分,最高计20分。
(5)发表论文单位必须为“西北师范大学”,以其他单位为名发表的,一概不计分;科研成果分类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4.学术科研立项
(1)科研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60分,其他参加人计24分;主持省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40分,其他参加人计16分;主持校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20分,其他参加人计8分;主持院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10分,其他参加人计4分。已立项但未按期结项的,主持人按应得分数的40%计分,其他人不计分。
(2)各类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全国英语大赛等非教学类大赛):
国家级:参加1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
省级:参加8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校级:参加6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院级:参加4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以上各类竞赛,第一作者或主持人按照相应得分数计分,其他人按应得分数的60%计分。)
四、综合活动积分考核办法
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1)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10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30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20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10分,获优秀奖计5分,就高加一次。
(2)参加区域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9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25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15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8分,获优秀奖计4分。
(3)参加省部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8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20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10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5分,获优秀奖计3分。
(4)参加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6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10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5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3分,获优秀奖计1分。
(5)参加院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4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6)参加各类志愿活动,每次计2分,最高累积记分次数不得超过10次;担任研究生会干部期间所有工作量不计入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若在同一次活动中,同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且获得活动奖状,则只计奖状加分项,志愿服务活动不参与计分。
(7)在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组织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岗前培训期间,参加活动获得名次者按参加校级活动计算: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参照校级活动一等奖计6分。
(8)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2、各类教学竞赛
(1)国家级:参加1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
(2)区域级:参加9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 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
(3)省级:参加8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4)校级:参加6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5)院级:参加4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6)若所参加赛事为团体赛,则计分原则为:奖项得分×2÷团体人数。
3、全国研究生汉语教学微课大赛:
(1)国家级:参加8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2)省 级:参加6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若所参加赛事为团体赛,则计分原则为:奖项得分×2÷团体人数。
4、学术及教学实践
(1)参加国际级别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计30分,参加区域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计20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计10分。
(2)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月”活动并作学术报告,计10分。
(3)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拔考试并通过计10分,参加汉办志愿者教师培训计20分,赴任计30分,不累计加分。除学院认定的特殊原因外,无故不参加培训、赴任,按相应积分双倍扣分。
(4)通过《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笔试计5分,获取证书计10分。
(5)通过英语六级(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计10分。雅思、托福按标准换算相应六级成绩。
(6)由于学院评定加分细则中,科研加分项与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不一致,根据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执行,其中校级、院级项目等同于D类科研项目。
5、担任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指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以及研究生会干部)职务期限满一年加10分,未满一年但超过一个学期,加5分。若同时担任班干部和研究生会干部,只计一项分数,不叠加计分。
五、其他
1、本办法所有奖励、论文、著作、项目、课题需提供原件支撑材料,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其他可参考的支撑材料。
2、2020-2021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时,所有奖励、论文、著作、项目、课题需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内获得,以支撑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高的学生排名在先。
研究生在导师组实习或承担学术任务的,因无法量化,不予计分。
参加校院两级活动,仅报名实际未参加者,不予计分。
本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在综合测评中扣除)。
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不再重复参评。
8、各类加分项上限均为100分。
本办法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