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2021 年招生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和学校研究生院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次复试工作。
(二)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学院成立4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为5名(其中含1名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或专职外语教师,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专人收集,统一扫描压缩后上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学院切实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六)复试过程需全程摄像,视频档案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交相关部门留存1年备查。
三、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所有本专业一志愿上线(我校分数线)考生和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统考考生需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分数线。
(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为120%。本专业拟录取55(1)人。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统一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学院根据复试需要,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复试资格、内容、方式及设备、成绩和收费
(一)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完成,考生须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15:00-17:00在西北师范大学文科实训楼406会议室完成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他信息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20年11月11日前信息为准)。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思想品德考核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以留存备查。
3.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以留存备查。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需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间为当年招生复试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2个工作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即“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设计”)、复试加试(即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语言学基础”和“古代汉语”)、复试面试(包括外语测试、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其中复试笔试和复试加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小时,复试面试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和素质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
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
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和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加试。
具体面试流程:
(1)考生英文自我介绍(2分钟),然后由英语复试老师提问、考生作答
(2)专业复试抽题回答
(3)教学能力展示环节(5分钟)
(4)中华才艺展示(须自带才艺器具、材料)(3分钟)
(5)复试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2. 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疫情期间为方便收费管理,复试费80元(笔试、面试费30元/门/生,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20元/生),有加试科目考生140元(加试30元/门/生)。
六、复试时间、分组及地点、
(一)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3月31日下午15:00-17:00
地点:文科实训楼406会议室
防疫要求:自戴口罩
(二)复试笔试
考试科目: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设计与分析
时间:4月1日上午8:00-10:00
考场一:文科实训楼404教室
考场二:文科实训楼410教室
防疫要求:自戴口罩
(三)复试加试(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
1.考试科目一:语言学基础
考试时间:4月1日下午14:00-16:00
考场一:文科实训楼404教室
防疫要求:自戴口罩
2.考试科目二:古代汉语
时间:4月1日下午16:20-18:20
考场二:文科实训楼410教室
防疫要求:自戴口罩
(四)复试面试
1.面试时间:4月2日上午8:00-12:00
4月2日下午14:30-18:30
2.候考地点:文科实训楼406会议室
3.面试分组
第一组面试考场一:文科实训楼407教室
第二组面试考场二:文科实训楼409教室
第三组 面试考场三:文科实训楼412教室
第四组 面试考场四:文科实训楼415教室
防疫要求:自戴口罩
七、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0.4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 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九、其他
(一)复试过程中的考试、面试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学院联系人:申老师
学院办公室地点:文科实训楼522室
联系电话:0931—7975101
邮箱:sheny_adjusting@163.com
西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