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0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成立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0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和学校研究生院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次复试工作,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二)根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学院成立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和教育学院专任副高以上教师组成的6
复试组成员,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和指导小组老师参加复试工作。复试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并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学院切实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和指导小组教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同时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五)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录音录像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3年。
三、复试资格、内容和形式
(一)凡达到我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6月30日15: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科实训中心523室
2.资格审查内容和要求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完成,学院派专人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
资格审查的具体项目根据研究生院2020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报考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通知》(参见附件《审核信息通知》)。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博士生复试主要采用综合情况面试的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2)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等,满分100分。科研成果的考核应该考虑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结束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生复试考核登记表》,给出评语和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加试两门硕士期间基础课程,内容参考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
四、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6月30日16:00-18:00
复试地点:文科实训中心412教室
复试工作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组织实施,考生在复试前需要准备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能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材料,尤其是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复试前交复试小组。
2.7月2日前,学院提交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7月5日左右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前予以公示。
(二)录取排序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依照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接受学校纪委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三)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四)学院联系人:申老师
学院办公室地点:文科实训中心523室
联系电话:0931—7975101
邮箱:sheny_adjusting@163.com
西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