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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学院研究生“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单位: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5]


2019年度西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

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现将2019年研究生“实践之星”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1. 申请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1. 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 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1. 其他条件

 “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且成绩优异(成绩≧95分计5分,95>成绩≧90分计3分)。

  2. 在年度内(截至20191031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每一项实践成果直接计5分)

  3. 本年度内(截至20191031日),在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1. 额外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先在每个导师内部评选,然后在导师组里进一步评选,最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选;(直接计5分)

2.积极参加微课大赛和汉硕教学技能大赛,平时表现(认真、勤奋)和获奖:由微课大赛和汉硕教学技能大赛负责老师和班干部先评,然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三、计算方法

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将以上得分汇总进行评比,评出3名实践之星并公示。

四、名额分配与奖励

研究生“实践之星”3人,每人奖励1000元。

五、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实践之星”的评选办法。

2.学院开展“实践之星”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在每个导师内部评选,再在导师组内进一步评选,最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确定“实践之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办。

3.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实践之星”名单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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