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为了做好2017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招生复试录取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凡初试分数达到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24日 星期五 | 9:00—12:00 14:30—18:30 | 资格审查 | 10号楼B区315室 |
3月25日 星期六
| 8:30—11:30 | 专业笔试 | 10号楼B区212、213、218室 |
14:00—16:00 | 同等学历加试:现代汉语 | 10号楼B区212室 | |
16:30—18:30 | 同等学历加试:中国文化史 | 10号楼B区212室 | |
3月26日 星期日 |
8:00—12:00 | 候考 | 10号楼B区204、206室 |
综合面试 | 10号楼B区212、213、218室 | ||
英语面试 | 10号楼B区217室 |
三、复试形式
1. 专业笔试:汉语写作,试题满分100。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
2. 同等学历专业加试:现代汉语、中国文化史,试题均为满分100分。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
3.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即专业面试、才艺展示)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面试前考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
4.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过程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均为百分制,三项中任何一项不及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成绩换算办法
最终成绩排序换算办法: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五、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持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及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的政审表外,还需携带: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注册备案表。
(2)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
2.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和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加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3. 面试中才艺展示环节,器材、服装等由考生自备。
4. 学院向参加复试的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专门用于学院硕士生复试各项开支。
六、体检
体检时间3月22日、3月24日、3月28日和3月31日,考生根据学院复试安排在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联系人:韩老师 办公室地点:10楼B区326室 联系电话:0931—7971883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