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指导思想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项目导向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申请人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3、年龄超过35岁又没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老师,可以申报一般项目,但必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申报学科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项目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与往年变化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七、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项目完成时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申报不同选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申请书填写要求
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一、项目研究要求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结项、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二、打印要求
《申请书》与《活页》一式7份,A3骑缝装订,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389661693@qq.com信箱,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一致。
十三、其它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并召开同行专家论证评审会,做到选题准确、论证精细、形式规范、预算合理。
2、由于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不能同时申报,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科研实际情况,科学均衡地组织选择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进行申报。
3、承担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而未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4、各有关单位需要完成的申报指标见附件6,请按照其中任务数量要求进行组织,同时对申报质量严格把关,做到申报数量和申报质量的新突破。
十四、集中受理日期:2016年2月14日—16日。
未尽事宜请与社会科学处联系。电话:7971671,15095347354。
附件:
(转自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