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活动应当书面请假,病假应当有医生证明。学生请假一日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团委书记审批,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请假超过一个月须休学,请假需逐级进行。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事假,应当填写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学生持准假证明到任课教师处请假。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手续与请假同。
第四条 离校外出的请假,学生需同时签订《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
第五条 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当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 请假登记应写清楚前往地名称,具体离开时间和返回时间,本人联系方式,如可能,最好写清抵达目的地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要上报校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八条 请假批准后,假条由班学习委员负责保管,与考勤表一起上交学习部,并由学习部记录在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院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条 学生每学年累计旷课超过30学时(含30学时)者,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优秀、奖学金、困难资助等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外出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
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并认真填写了《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履行了规定的离校外出请假(备案)手续。
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外出期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本人会根据学校制度规定的准假权限,如实向任课教师、班主任、学院团委办公室提供详细准确的外出地址、联系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三、本人保证返校后及时到准假批准人(备案人)处办理销假(销案)手续。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姓 名 |
| 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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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详细 地址 |
| 本人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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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是否同意 | 是( )否( )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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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请假事由 |
(写不下请另附A4纸说明) | ||||||
审 批 意 见 | 班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团委书记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党委副书记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销假手续 | 时间: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准假权限,由相应人员和部门批准同意。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和批准人各存留一份; 2.请假期满后学生持此表按时到准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 3. 离校外出的请假,学生需同时提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准假人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