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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发布时间:2016-11-18]


甘肃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实施方案》

甘政发〔2016〕69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力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甘肃特色、一流目标为核心,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学科为本,争创一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对接国家和全省重大发展战略,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等学校和学科瞄准一流目标,坚持重点突破与特色发展相统一,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创新学科组织模式,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规划全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统筹现有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平台基地,引导各类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办出特色。

3.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协调,着力破解制约高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4.注重绩效,动态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建设绩效作为重要的评价要素,强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在公平竞争中扶优扶强扶特。

(三)总体目标。建成若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全省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全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持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凸显。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左右学术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服务能力强的一流学科,其中2—3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10%,达到世界一流水平;15个左右学科(领域)进入ESI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20%,达到国内一流水平。6所大学进入国际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平行列,3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内一流高职行列,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到2030年,若干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一批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若干所大学居于全国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全省高校差别化发展、部委属与省属高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

——到本世纪中叶,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若干所大学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同类高校知名行列,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成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

二、建设项目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分别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从2016年开始第一轮建设。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对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处于全省前列的高校,通过整体规划、重点支持,强化一流学科建设,达到国际国内一流大学水平。支持兰州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建成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平大学,支持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内一流高职院校。

(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1.优势学科。对实力较强、在国际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示范引领和核心支撑作用的学科,通过重点建设,达到国际国内一流学科水平。重点建设与新材料产业相关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等学科,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生物产业相关的草学、生物学等学科,与信息技术产业相关的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与先进装备制造业相关的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学和土木工程等学科,与节能环保产业相关的生态学、地理科学等学科,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社会建设相关的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教育学、法学等学科。

2.特色学科。对特色鲜明、可比性指标较高、发展潜力较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通过重点建设,使其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学科水平有较大提升。着重建设与民生事业发展相关的医学类、药学类学科,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农学、畜牧兽医类学科,与煤化工产业相关的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学科,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智能电网、流体机械及工程等学科,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经济、金融、艺术学等学科。

3.培育学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学科布局,对基础性、引领性、应用型的学科专业,进行重点培育。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遴选3个左右培养质量高、就业质量稳居全省前列的专业类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三、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强化高水平大学办学特色,引领全省高校和学科健康快速发展。

(一) 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强化学科内涵建设。立足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兰州新区等国家级战略平台建设,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和优势特色,优化学科布局,营造学科交叉、集群建设的学科生态环境。瞄准国际前沿,服务产业需求,凝练学科方向,推动校地、校企、校际之间构建优势特色学科联盟,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院和研发中心,创新学科建设的体制机制,共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与中科院、张江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大学技术转移甘肃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甘肃中心、西安交通大学技术转移甘肃中心等的合作力度,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作出重要贡献。

(二) 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托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飞天学者特聘计划等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具有国家使命、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强化研究生教育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寓教于研,以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三)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着力推进成果转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加强“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各类平台的作用,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积极参与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进大学科技园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园建设,加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人才培养和联合攻关力度。完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进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有效对接,组建特色新型智库,开展重大决策咨询研究,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发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联合科研攻关和学术研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精神,加大合作共建力度,发挥省部共建和对口支援高校等平台作用,支持项目高校选派优秀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学生到国际国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访学。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丰富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深入研究、大力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我省地域文化,认真汲取思想文化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教化育人作用。

(五)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和理事会制度,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加快建立社会支持、第三方评估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支持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形成一流大学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高校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绩效导向。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度。重点支持绩效突出、优势特色鲜明的学校和学科,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的动力和活力。

(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省基本建设投资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相关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将其纳入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采取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方式,对纳入建设的学科和专业进行支持。高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扩大社会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部委属高校按省部共建协议给予多方支持,对省部共建的省属高校,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鼓励行业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大与高校的项目合作。

(三)推动关键环节改革。以预算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对于纳入项目建设的高校,省财政主要负责资金的核定、拨付和考核评价。高校以建设方案和目标任务为依据,自主确定和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有关部门要支持项目建设高校完善岗位设置、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竞争择优、绩效为本的体制机制。在国家规定框架内,适当增加项目建设高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数,高级岗位已聘满的单位,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确需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备案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鼓励吸引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的优秀专家兼职,营造人才流动的良好环境,形成一流学科建设的用人新机制。

加强省级统筹,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和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校科学研究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赋予学校和学科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依法支持项目单位扩大学位授权审核自主权,鼓励其主动开展授权学科动态调整,进一步增强授权学科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培育、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位点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研究生课程建设等方面,给予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更多支持。

(四)加大成果转化考核力度。根据高校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统一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考核力度。对所有项目建设高校和学科,注重考核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汇交公布和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机制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重点考核理工类学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成果转化工作,引导其与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紧密对接,建立一批校企联盟、科技创新型企业或成果转化示范区,开展研发合作、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工作。

重点考核农医类学科与我省社会民生相关的成果转化工作,引导其加大研发和推广应用新药品、新诊疗技术和设备、新农业技术及品种的力度。

重点考核人文社科类学科支撑一带一路、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相关的成果转化绩效,引导其积极参与全省重大决策的战略研究,产生有重要影响和实践意义的资政报告、规划方案、理论文章和咨询建议。

五、组织实施

(一)有序推进实施。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要及时报告省政府研究解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有关高校要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科学编制2016—2020年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申报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的高校,要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申报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高校,要编制学科建设方案,制定学科发展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明确建设措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部委属高校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方案,结合遴选标准,合理选择符合本校实际的建设项目,编制建设规划或目标任务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开展咨询论证。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项目的建设方案、目标任务书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确定建设方案和支持措施。

(三)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确保建设绩效。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项目,启动问责机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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