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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优势特色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发布时间:2016-11-18]


西北师范大学《优势特色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西师发〔2016〕1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69号)精神,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学校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实施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对接国家地方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加强学科顶层设计;围绕学校发展目标,突显教师教育特色;实施分类分层建设,体现扶需扶优扶特;构建优势特色学科体系,显著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强化建设绩效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建设目标

瞄准学科前沿,遵循学科规律,系统统筹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等学科建设要素,重点建设一批学术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的学科(群),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创新优秀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20年,力争2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2-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已进入的学科排位明显前移;2-3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20%或前10名,5-8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30%;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服务社会成效明显的学科(群)。

三、建设类别

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类别分为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优势学科以进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行列为目标,着力提升综合实力,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重点建设学科,B类为重点培育学科;特色学科以在关键应用领域取得突破、学科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前列为目标,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四、申报和遴选

(一)优势学科申报范围

优势学科申报范围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级学科。

1.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学科;

2.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50%的学科;

3.在最新ESI排名中进入前1%的学科;

4.具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基地的学科(其中之一,下同);

5.具有长江学者等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学术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学科;

6.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经费额度超过千万元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学科。

(二)特色学科申报范围

具有较好基础,发展势头良好,体现学校特色,与甘肃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紧密结合,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生态安全、文化繁荣发展等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的一级学科,或依托一级学科并紧密围绕相关领域整合后的学科(群)和新兴交叉学科。

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不得重复申报。

(三)遴选方式

在三个学科建设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申报学科在摸清学科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编制2016-2020年学科建设规划,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措施、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绩效考核指标等。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对文、理、应用三个学科建设委员会遴选推荐的优势特色学科进行开放论证,择优确定不同类别立项建设学科名单。

五、资源投入

优势特色学科的第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对于入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学校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博士点建设费、重点学科建设费、学校自筹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给予专项支持。经费投入额度根据学科建设类别、学科属性(文、理、应用)等因素,兼顾各学科现有规模确定。同时学校还将在人才引进计划、职称评聘指标、博士生招生指标等方面对优势特色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六、绩效考核

学校制定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从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与质量、科学研究水平与社会服务贡献、学科声誉四个方面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评估优秀的B类学科可转入A类;未列入支持范围的学科,在此期间建设成效突出、达到优势特色学科标准的,择优遴选进入支持范围;2020年底进行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继续支持,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奖励,未完成原定目标的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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